严重影响公司与商场项目运作 没穿工作服被开除
2013-04-24 12:59
【龙虎网报道】贺先生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还没到期,却因一次没穿工作制服遭合作方投诉,公司将他辞退。 贺先生是2008年8月17日与贝业新兄弟物流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贝业物流”)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贝业物流公司的一名正式员工的,合同期为一年。他是负责送货的驾驶员。 2009年7月4日晚9:30左右,贺先生下班后带着儿子在某家居商场的2楼餐厅吃饭,吃完饭后他带着儿子走进了家居商场的货场禁区。在这个区域,贝业物流也有一个办公点,平常货物出入都是在这里。于是,贺先生像往常上班一样,打算乘坐货梯下楼。 7月5日早上,贝业物流的负责人找贺先生谈话,说贺先生4日晚上没穿工作制服进了家居商场的仓库禁区,这点商场方面非常不满,要求贝业物流进行整顿,并对公司提出警告。公司以贺先生影响到了贝业物流与商场之间的项目运作为由,要求贺先生离开南京分公司到上海公司去工作。 贺先生不想离开南京,紧接着公司提出辞退贺先生,要他第二天就不用再去上班了。贺先生认为公司没有理由开除自己,不愿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 关于进入仓库禁区,贺先生这样告诉记者,公司是有一条规定要求员工必须穿着工作制服才能进出此区域,但规定上标明的是如果违反了,一经公司发现,要处以200元的罚款。贺先生觉得公司可以对他处以罚款。 7月10日下午,记者联系了贝业物流公司南京分公司的负责人,他承认贺先生是他们的员工。他的说法是当贺先生进入仓库禁区之前有多名工作人员曾经制止过他,但贺先生仍然强行进入了。贺先生的行为严重影响公司与商场的项目运作,所以才要开除他。 当记者问及,仅仅因为一次没穿工作制服进入了仓库禁区就被公司开除,是不是太过严厉了。负责人又列出了贺先生平时工作懒散、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与其他员工人际关系不好等诸多理由,并且认为贺先生是因为违反公司章程才被公司辞退的,所以不愿给贺先生经济补偿。 江苏海浪律师事务所的蔡益红律师表示,仅仅因一次没穿工作制服导致合作方不满意就开除员工,这种理由并不充分。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按照新的劳动法规定,公司需要补偿被辞退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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